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14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CJJ/T 146-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年1 2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1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46-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月11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邮编:100035)。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燃气专业委员会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松江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忻杰燃气用具实业有限公司 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总公司 上海市消防局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均方理化科技研究所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牛 军 迟国敬 丛万军 罗崇嵩 蒋克武 宋玉梅 顾书政 张云田 姜述安 黄均义 孟 宇 忻国定 廖 原 秦旭昌 谢佳 乔 凡 刘丽梅 丁淑兰 李友民 伍建许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美竹 朱 晓 金石坚 陈秋雄 应援农 钱 斌 杨 健 牛卓韬 元永泰 孟学思 王 益 于香风 苏伟鹏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防止和减少由于燃气泄漏和不完全燃烧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
1. 0. 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1. 0. 4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分为集中和独立两种。
2.0.2 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centralized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排气装置、手动报警触发装置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
2.0.3 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separate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由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
2.0.4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spot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当被测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共同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0.5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separat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当被测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输出控制信号。且不与报警控制装置连接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0.6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
接收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手动报警触发装置信号.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的控制装置。
2.0.7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shut-off valve
当接收到控制信号时,能自动切断燃气气源,并能手动复位的阀门(含内置于燃气表内的切断阀)。
2.0.8 释放源 release source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棍合气体的所在位置或地点。
2.0.9 不完全燃烧探测器 incomplete combustion gas detector
探测由于燃气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一氧化碳的探测揣。
2.0.10 复合探测器 compound gas detector
在一个探测器里能同时探测可燃气体、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 1. 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采用的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且取得国家相应许可或认可。
3. 1.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根据燃气种类和用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
2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选择探测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3 在使用人工煤气的场所,宜选择探测一氧化碳的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
4 为探测因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应选用探测一氧化碳的不完全燃烧探测器。
3.1.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表3.1. 3的规定。
表3.1. 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 (年)
设备 |
使用场所 |
|
居住建筑 |
商业和工业企业 |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5 |
3 |
不完全燃烧探测器 |
5 |
3 |
复合探测器 |
5 |
3 |
紧急切断阀 |
10 |
10 |
注:表中的使用寿命指自验收之日起。
3.1.4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的有关规定。
3. 1.5 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探测器、紧急切断阀及配套设备应选用防爆型产品。
3. 1.6 设置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的场所,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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